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拟派主持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投标人近五年(指2016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4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备注: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指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指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指旅馆饭店),科教文卫建筑(指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指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指机场、车站等建筑)。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为外埠来赣设计单位须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省外人员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