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招〔2017〕12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宜春市城管局,省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
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设计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发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设计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设计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票决法、设计团队评分法。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一种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一经选定,即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园林绿化、构筑物和单项专业等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方案设计)80分,商务标(报价、综合素质)20分。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六)设计质量目标或设计进度目标控制或设计投资目标控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城市规划、建筑安全的情况;
(八)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九)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情形。
对无效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详细评审。
二、详细评审(百分制评分)
评标专家对有效技术标(设计方案)独立评标计分,取所有专家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设计方案)得分。
商务标开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预计分,将预计分送评标委员会复核。
(一)建筑工程设计评分标准
技术标(80分)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为基本符合、良好、好三个等级,各对应不同的分值,评标专家只能打各等级对应的分值。
招标工程无某项评审因素的,该评审因素计0分。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基本符合 |
良好 |
好 |
l |
规划设计 |
2-8 |
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条件,规划理念创新 |
1 |
3 |
4 |
符合标书提出的规划指标要求 |
1 |
3 |
4 |
2 |
总平面布局 |
8-20 |
总平面布局合理,符合项目功能特性 |
3 |
6 |
8 |
合理利用基地面积,与周边环境相辅相成 |
2 |
4 |
5 |
交通流线清晰,人车分流,出入口位置合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满足要求 |
1 |
2 |
3 |
消防通道、登高面设置满足消防规范 |
1 |
1.5 |
2 |
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
1 |
1.5 |
2 |
3 |
单体布局 |
7-20 |
符合拟定要求(参照设计任务书) |
2 |
4 |
6 |
功能分区明确 |
1 |
3 |
4 |
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合理 |
2 |
3 |
5 |
各功能面积配置合理 |
2 |
4 |
5 |
4 |
建筑造型 |
4-12 |
建筑创意、空间处理符合并充分满足设计任务书,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有设想 |
4 |
10 |
12 |
5 |
结构设计 |
3-8 |
结构设计布置合理,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
1 |
3 |
4 |
结构经济安全,抗震措施考虑周全 |
1 |
1.5 |
2 |
基础形式合理经济 |
1 |
1.5 |
2 |
6 |
其他 |
4-10 |
各专业说明详细,设计原则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设计深度要求符合 |
2 |
3 |
5 |
环保、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
2 |
3 |
5 |
7 |
投资估算 |
1-2 |
估算编制是否全面,技术经济指标合理 |
1 |
1.5 |
2 |
商务标(2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计分标准及分值 |
1 |
投标人资质 |
3分 |
投标人资质满足要求 |
①凭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3分; ②凭乙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2.5分; ③凭丙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2分。 |
2 |
建筑设计主持人执业资格 |
2分 |
建筑设计主持人执业资格满足要求 |
凭建筑设计主持人注册资格证书原件按下列标准计分: ①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计2分; ②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计1分。 (其他工程无需设计主持人具备注册资格的,由招标人自行拟定计分条件) |
3 |
建筑设计主持人业绩 |
3分 |
建筑设计主持人在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设计过类似工程 |
凭建筑设计主持人设计过类似工程的设计合同原件、主要施工图原件(必备)、设计审查备案表原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原件中(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一件或一件以上)按下列标准计分(每个投标人最多提供二个项目): ①设计的类似工程规模(民用建筑指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工业建筑指跨度和结构;构筑物指高度或容积)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1.5分; ②按前项要求类似工程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0.5分。 |
4 |
设计团队人员配套 |
2分 |
设计团队人员配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凭商务标组织结构中的全部人员的高级职称或与设计相关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取得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仅计一次)按下列标准计分: ①专业配套完整,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人员占60%以上(含)计2分; ②专业配套完整,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人员占40%以上(含)计1.5分; ③专业配套完整,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人员占40%以下计1分。 ④专业配套不完整的计0分 |
5 |
投标报价 |
10 |
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 |
有效报价得分计算: 合理得分基准点Ap:所有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若只有两家参与报价,则直接平均) Ap——所有有效工程设计收费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平均值 Ap=(A1+A2+┄┄+An)÷n A——投标人工程设计收费报价 n——参与平均的投标人数量 |
|
计分范围划分 |
得分 |
投标报价高于基准点 |
其余投标报价 |
5 |
第二个接近基准点 |
6 |
第一个接近基准点 |
7 |
等于基准点 |
8 |
投标报价低于基准点 |
第一个接近基准点 |
9 |
第二个接近基准点 |
10 |
第三个接近基准点 |
7 |
其余报价 |
6 |
(二)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设计评分标准
技术标(80分)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基本符合 |
良好 |
好 |
l |
对规划的解读 |
5-15 |
对上位规划中道路性质、规模、功能、管综等内容描述清晰,理解充分。 |
3 |
5 |
7 |
提供正确的路网规划图、道路红线图、管线综合规划图、排水规划图。 |
2 |
5 |
8 |
2 |
道路总体方案 |
10-25 |
工程建设区域现状调查的准确性。 |
1 |
1.5 |
2 |
技术标准选用合理性。 |
2 |
4 |
5 |
道路平面线性及总体布置的合理性,并提供相应的平面方案设计图。 |
2 |
4 |
5 |
道路纵断面确定的科学性,并提供相应的纵断面方案设计图。 |
2 |
3 |
4 |
道路横断面布置的合理性,与预测交通流量的匹配性论证。 |
1 |
1 |
3 |
道路沿线平面交叉口等重要节点方案布置合理性。 |
1 |
1.5 |
3 |
路基、路面工程设计的合理性。 |
1 |
2 |
3 |
3 |
桥梁工程 |
2-7 |
跨径布置与推荐桥型选择合理性 |
1 |
2 |
3 |
桥梁结构推荐方案合理性、施工工艺 |
0.5 |
1 |
2 |
桥梁比较方案论述 |
0.5 |
1 |
2 |
4 |
排水工程 |
3-15 |
排水标准、技术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
1 |
2 |
4 |
与规划、周边排水系统衔接的合理性 |
1 |
2 |
4 |
排水方案合理性,综合考虑近远期的要求 |
1 |
4 |
7 |
5 |
管线和附属工程 |
3-10 |
综合管线布置系统性性、合理性,考虑与市政道路的衔接性 |
1 |
2 |
4 |
绿化、照明、行人设施、公交站台等设计科学合理性 |
1 |
2 |
4 |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实施方案实际性 |
1 |
1.5 |
2 |
6 |
其他 |
2-5 |
各专业说明详细,设计原则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设计深度符合要求 |
1 |
1.5 |
2 |
海绵城市、环保、节能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
1 |
2 |
3 |
7 |
投资估算 |
1-3 |
估算编制是否全面,技术经济指标合理 |
1 |
2 |
3 |
商务标(2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计分标准及分值 |
1 |
投标人资质 |
3分 |
投标人资质满足要求 |
①凭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3分; ②凭乙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2.5分; ③凭丙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2分。 |
2 |
设计主持人资格 |
2分 |
设计主持人资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
凭设计主持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同时取得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仅计一次)按下列标准计分: ①项目主持人取得高级职称或注册资格的计2分; ②设计主持人取得中级职称或二级注册资格)的计1分。 |
3 |
设计主持人业绩 |
3分 |
设计主持人在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设计过类似工程 |
凭建筑设计主持人设计过类似工程的设计合同原件、主要施工图原件(必备)、设计审查备案表原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原件中(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一件或一件以上)按下列标准计分(每个投标人最多提供二个项目): ①设计的类似工程规模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1.5分; ②按前项要求类似工程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0.5分。 |
4 |
设计团队人员配套 |
2分 |
设计团队人员配套满足招标人要求 |
凭商务标组织结构中的全部人员的高级职称或与设计相关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取得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仅计一次)按下列标准计分: ①专业配套完整,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人员占60%以上(含)计2分; ②专业配套完整,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人员占40%以上(含)计1.5分; ③专业配套完整,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人员占40%以下计1分。 ④专业配套不完整的计0分 |
5 |
投标报价 |
10 |
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 |
有效报价得分计算: 合理得分基准点Ap:所有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若只有两家参与报价,则直接平均) Ap——所有有效工程设计收费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平均值 Ap=(A1+A2+┄┄+An)÷n A——投标人工程设计收费报价 n——参与平均的投标人数量 |
|
计分范围划分 |
得分 |
投标报价高于基准点 |
其余投标报价 |
5 |
第二个接近基准点 |
6 |
第一个接近基准点 |
7 |
等于基准点 |
8 |
投标报价低于基准点 |
第一个接近基准点 |
9 |
第二个接近基准点 |
10 |
第三个接近基准点 |
7 |
其余报价 |
6 |
三、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一)评标委员会统计投标人综合总得分,并签名确认;
(二)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将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
(三)前三名有得分相同者,以技术标(方案设计)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可由招标人抽签决定排序。
票 决 法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六)设计质量目标或设计进度目标控制或设计投资目标控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城市规划、建筑安全的情况;
(八)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九)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情形。
对无效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详细评审。
二、详细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相关批文、相关的基础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有效投标文件在技术、功能、造型、经济和服务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
(一)房屋建筑工程
(1)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提交资料和图纸内容),设计原则和各专业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
(2)设计指标是否符合规划及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3)总体布局是否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的程度以及是否满足日照、消防、交通流线及出入口要求;
(4)功能分区是否明确,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是否合理,各功能房间面积配置是否合理;
(5)建筑造型的创意、空间处理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6)结构设计是否经济合理,满足建筑功能和安全要求;
(7)投资估算编制是否全面,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设计管理工作(服务措施)、设计费报价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二)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
(1)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提交资料和图纸内容),设计原则和各专业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
(2)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是否清晰,正确理解并执行规划要求,与周边路网、管网是否协调、区域内路网的交通组织是否完善等;
(3)对项目设计特点描述是否准确,关键技术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完整、切实可行;
(4)道路工程方案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交叉口、路基、路面等设计是否合理;
(5)桥梁工程跨径布置与桥梁方案是否合理、安全、经济和美观(如有);
(6)排水工程是否符合排水的规划、管线布置是否合理;
(7)投资估算编制是否全面,技术经济指标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设计管理工作(服务承诺)、设计费报价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三、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投票方式按有效投标设计方案的数量分为两种:
(一)有效投标设计方案在5个(含)以上。
有效投标设计方案在5个(含)以上采用两轮投票。第一轮投票,评委一人三票,评委在所有有效投标方案中选择3个(不排序)。按总得票的高低排出4个设计方案参加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评委一人一票,按得票的高低进行中标排序。
(二)有效投标设计方案不足5家。
有效投标设计方案不足5家的,采用一轮投票。评委一人一票,按得票的多少进行排序。
若出现候选方案得票相同的情况,则评标委员会针对得票相同的候选方案组织一次投票,一人一票,直至分出候选方案的先后顺序。
四、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一)评标委员会统计投标人得票数,并签名确认;
(二)将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将得票数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
设计团队评分法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六)设计质量目标或设计进度目标控制或设计投资目标控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城市规划、建筑安全的情况;
(八)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九)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情形。
对无效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详细评审。
二、详细评审(百分制评分)
总分100分,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拟定各评审因素分值。
评标专家对有效标独立评标计分,取所有专家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得分。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l |
项目解读 |
|
包括上位规划解读、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地质气象条件解读、场地现状、设计原则和总体构思、规划理念等 |
|
2 |
设计构思 |
|
包括设计特点、总体布局、交通组织、项目性质及规模、项目构造、绿化景观规划、给排水规划、强弱电规划等。 |
|
3 |
设计业绩 |
|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
|
4 |
项目设计组人员及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要求 |
|
各专业负责人任职资格、专业配置与业绩满足要求 |
|
5 |
设计费报价 |
|
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 |
不得大于10分 |
6 |
业主考察 (只适用于资格预审情况) |
|
|
不得大于10分 |
7 |
其他 |
|
|
不得大于5分 |
备注:1、项目解读及设计构思需当场向评标专家宣讲的,应采用播放电
子多媒体文件形式,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项目设计组人员如有外聘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三、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一)评标委员会统计投标人综合总得分,并签名确认;
(二)将得分自高到低排序前三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将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
(三)前三名有得分相同者,由招标人抽签决定排序。